我们经常在古装的影视剧中看到一个情节,便是在城门口经常张贴着犯人的通缉令,上边赫然画着逃犯的画像,然后将所犯罪行书写在下方进行通缉,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都看到画像非常的抽象,都是官府的画师通过证人的描述进行脑补后画出。
往往和逃犯的真实容貌大相径庭,可能本人站在面前,都不一定认得通缉令上的自己。那么如果通缉令根本达不到有效抓捕逃犯的效果,为什么历朝历代都屡见不鲜?事实上通缉令除了画像以外还另有玄机,而且仅仅因为上面的一句话便会让逃犯无处藏身。
原来古代抓捕在逃人员,不仅仅光靠通缉令,而是在立案之后便会向全国各个州府下达抓捕的公文,公文上不仅会将案情简单介绍,而且会详细的说明犯人的年龄籍贯和体貌特征。而且在古代从秦开始,商鞅就发明了一种类似于身份证明的东西,规定百姓外出,一定要带好这个证明。
在出入城门和住宿时都要出具身份证明,经过核对无误后才能顺利进行自由活动。这就大大限制了在逃人员的行动范围,而且我们都知道古代最厉害的一条刑罚就是连作。当时的社会都是以户为单位,一户人家里面如果有人犯罪,便会牵连其他人。
而且街坊邻里包括朋友都有举报的义务,一旦知道逃犯的行踪就必须要报告官府,否则被查出知情不报,便会受到非常严重的惩罚。家人包庇罪名更大,所以犯罪分子的家人,一般都会配合官府进行抓人,因为只有这样自己和家人才不会陪他一起去死。
最为重要的一点便是,在通缉令上有一句话,这句话的出现彻底让犯罪分子无处藏身。因为重赏之下必然有人因利忘义,其实通缉令上往往在最后会附加一句话,提供线索属实或者举报有功者重赏。
这条制度似乎沿用至今,在现代的海捕通缉令上,也会有这么一句话,而且后面附加的钱数还非常可观。在古代老百姓的经济条件普遍偏低,所以看到通缉令上的赏金,便会积极的配合官府抓人,根据提供的线索和画像,密切观察身边的每个可以对象。一旦发下犯人踪迹便会迅速跑去报官,意图通过这个行为得到一笔意外之财。
尤其在犯罪分子的家乡,很多相邻看到通缉令后,便会自发的去件事罪犯家人的行踪,一旦看到反常行为便会想官府汇报,一则免受连作二则还可以因此发财,简直就是一举两得。所以这种看似粗糙的通缉令,实则会无形中激起百姓的参与欲望,让逃犯在百姓的眼皮子底下,根本就无藏身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