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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谁还没有几个微信群呢。可是,在微信群里和人交流时,千万别由着性子逞口舌之快。这不,近日海宁法院调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起因就是微信群里的几句话。
微信群里几条语音起波澜
张女士和曹女士同是海宁某小区业主。去年年底,小区业委会发文说,即将召开业主大会,对是否续聘现届物业等议题进行业主投票。小区业主群里,有业主表示自己对业委会不信任,希望有业主能当监督员监督此次投票。张女士建议,可由1名社区工作人员、2名业主作为监督员,物业人员及业委会人员应当回避。当时,群里很多业主觉得这个想法可行,并希望张女士去监督投票。
可没想到,此时曹女士突然在群里跟张女士争论起来,认为张女士不让业委会成员参与投票别有用心。争执中,曹女士突然发了几条语音,内容包括“你在群里起什么作用,我们最清楚,拿介绍费还有钱,谁不知道”“我跟你说,有的事情不要说得太清楚”等等。这几句话一出,拥有400多名成员的业主群立刻生出了一些针对张女士的闲言碎语,这让张女士很委屈。她觉得曹女士捏造虚假信息,让自己名誉遭受了巨大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调解化解纠纷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曹女士向法官表示,张女士的儿子小张和自己都是该小区业委会成员,自己平时与邻居闲谈时,听闻小张似乎在私自寻找新的物业公司,并从中牟取介绍费。自己没有确认该情况是否属实,只是在争吵中一时没控制情绪,发了语音到群里,本意是想告诫业委会人员诚实履职,不是特别针对张女士。
了解了前因后果,法官告诫曹女士,在公众场合发表言论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以虚假事实诽谤他人,构成对他人名誉的侵害,应承担相应责任。法官还开解双方当事人,大家本是邻里,纠纷起因也只是对同一句话的解读不同而产生的误解,此次正是两人阐明误会、打开心结的好机会。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曹女士确认此前在微信群里对张女士说的话无事实依据,向张女士表示歉意,并由张女士将调解协议内容发布在小区微信群,以消除对其名誉的影响。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
法官表示,民法典特别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其中将名誉权和荣誉权独立成章,以法典的形式对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予以保护,体现了我国对公民人格权利的保护上升到了与人身和财产权利同等的保护地位。
作为普通公民,无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网络环境中,一旦以未证实的情形对他人进行指责,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就会造成名誉权侵权,轻则赔礼道歉,重则赔偿损失。言论虽自由,但绝不是无限制的妄为。
如遇到他人对自身名誉造成损害的情形,首先可考虑与对方协商沟通,要求对方消除影响。如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当地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若仍无果,可依法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另外,维权前尽量作好证据固定,如对公开信息的拍照录像、对网络聊天记录的截图等。
【来源: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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